18新利luck菲律宾 专业主任聘任办法(修订稿)
宿院〔2006〕136号
为了更好的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智力优势,促进我院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对宿院人[2004]6号文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专业主任聘任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岗位设置
专业主任岗位按专业设置,每一专业设主任一名。
二、岗位职责
专业主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领导本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2.主持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主持制(修)定本专业教学计划,上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本专业各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4.负责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并督促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5.对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系主任落实专业课的任课教师。
6.协助系主任组织做好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工作。
7.承担本专业1-2门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主讲的课程要具有示范性,教学效果好。
8.每学年为新生作专业介绍和为在校生作学术报告各一场。
9.外校教师兼任我院的专业主任,每学期必须在18新利luck菲律宾 工作二十个工作日。
10.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聘任的对象和条件
1.聘任的对象为熟悉本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团结协作。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领导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民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全局意识。
5.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见性的构想,对本专业的教学和改革有明确的目标和思路。
6.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任的原则、程序和办法
1.专业主任一般从联建教师中聘任,也可以在本院或其它高校教师中选聘。专业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学院公布岗位、条件、职责,公开招聘。
3.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填写《专业主任聘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人事处将基本合格人选材料交有关系(部)征求意见,会同教务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人选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5.院学术委员会依据系主任的介绍及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票数达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者即视为通过,确定为聘任人选。
6.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专业主任如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院学术委员会仲裁。
7.无异议的专业主任聘任人选由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批准,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应履行的职责和任期目标和任务。院长签发聘书。
五、考核管理、办法与标准
㈠考核管理
1.系(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专业主任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考核。
2.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3.在聘期内受聘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直接予以解聘:
⑴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⑵ 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⑶ 因个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和经济方面重大损失者。
4.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学院另行奖励。
㈡考核办法
1.网上述职:每学期或聘期结束时,专业主任提交本学期或聘期的工作总结(含每次来校时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在网上公示。
2.组织考核:教务处、人事处依据专业主任岗位职责要求检查执行情况;系(部)依据专业主任岗位职责要求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第后上报人事处。
3.民意测验:本专业教师根据专业主任网上述职报告和实际工作情况,对专业主任进行民意测验。
4.确定考核结果:人事处汇总各方面的考核材料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对专业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第,报院长批准。
㈢考核标准:
1.考核评价分优秀(优秀比例为20%)、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第。
2.考核优秀的评定标准为:
⑴ 经院、系(部)考核,能认真负责地履行专业主任岗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岗位任务。
⑵ 本专业为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者有一门课程通过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审。
⑶ 必须在本院承担教学工作,且教学测评在本单位的前20%。
⑷ 经民意测验,优秀率达70%以上(含70%),称职率达100%。
3.考核称职的评定标准为:经院、系(部)考核,能认真完成专业主任岗位职责(其中岗位职责的前6条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经民意测验,称职率达80%以上。
4.考核基本称职的评定标准为:经院、系(部)考核,能基本完成专业主任岗位职责(其中岗位职责的第5、6条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经民意测验,称职率在60%以下。
5.考核不称职的评定标准为:经院、系(部)考核,岗位职责的第5、6条任务中有一条没有完成的,岗位职责10条任务中有5条未完成的,经民意测验,不称职率达30%以上。
六、津贴待遇
1.专业主任学年完成的标准教学工作量,按本院教师有关规定给付课时酬金。
2.发放专业主任通讯补贴(200元/月)。
3.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全日制在校人员12000元/年,每学期为6000元;非全日制在校人员8000元/年,每学期为4000元。
4.按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考核为优秀者按110%发放,称职者按100%发放,基本称职者按80%发放,不称职者不发放。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