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2011〕28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
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师资队伍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 办法
抄报:院领导
18新利luck菲律宾 院长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决定在学院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在我院从事管理和教学、科研辅助及服务工作的本院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品德高尚,同时分别具备管理岗、服务岗必备条件:
(二)管理岗、服务岗必备条件
1.党政管理人员
⑴熟悉本岗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业务熟练,管理水平高,工作效率高。
⑵作风正派,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⑶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注重调查研究,服务态度端正,主动为教学、科研排忧解难,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⑷在日常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辅、工勤人员
⑴具有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基本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熟悉岗位工作规范,业务技能熟练。
⑵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符合岗位实际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对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效率、安全保障等产生明显成效。
⑶诚实清廉,热情周到,言行、举止文明,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做到服务育人,在师生员工中有良好的口碑。
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承担学院的重要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时间、名额、办法
(一)评选时间和名额: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进行。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二)评选办法
1.各部门(单位)推荐:由各系(部)、机关各部门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员(至多1名)并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人选须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2.由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件对各系(部)、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3.民意测验
⑴在校园网或院内公告栏张贴候选人照片和事迹;
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教职工投票推荐。
4.组织评选
⑴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民意测验结果,根据评选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评选结果。
⑶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干部、职工,由学院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二)将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