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2012〕26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百名博士造就工程”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百名博士造就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百名博士造就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才工程百名博士办法通知
抄报:院领导
18新利luck菲律宾 院长办公室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百名博士造就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学院决定实施“百名博士造就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学院每年选派20名左右(各系、部每年选派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同时积极引进优秀博士,至2020年,力争实现拥有百名博士的目标,使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5岁以下内聘教师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实施办法
(一)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选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治学严谨,工作踏实,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热爱18新利luck菲律宾 并有志于长期在18新利luck菲律宾 从事教育工作。
(2)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报考专业对口,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列入所在系部教师年度进修计划。
(3)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院工作满两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报考日期为准)。
(4)省“33318新利luck客服 工程”、“青蓝工程”、市“13518新利luck客服 工程”、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培养人选优先推荐。
2.报考、审批程序
(1)各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师资队伍实际状况,制订年度教师进修计划。
(2)学院鼓励报考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若报考统招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考取后需按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3)教师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需服从所在系部的年度进修计划;辅导员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其他人员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应符合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列入相关专业所在系部的教师编制和年度进修计划。
(4)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需个人申请,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连续报考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超过2次。
3.相关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一年脱产学习期间,全额发放工资、津贴和节日慰问费,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2)取得学位并回院工作的,培养费在5万元以内的可全额报销,5万元以上或因延期学习缴纳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住宿费(按所在学校学生住宿标准核定)。
(3)学习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以照常申报。
4.签约管理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须与学院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未满服务期(读博之前未满的服务期需累计)要求调离学院或辞职等,必须经学院同意后,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视服务年限按比例向学院归还培养期间的费用(包括工资、津贴、培养费、科研启动费以及学院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并支付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具体见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
(二)积极引进优秀博士
1.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在博士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引进审批程序
(1)各系(部)在学年初,根据学科专业梯队建设需要提出进人计划,并书面详细说明引进理由和岗位职责,对落实好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人事处积极组织招聘工作,对应聘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3)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引进博士进行面试答辩,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提出录用意见报院长审批。
(4)院长审批同意后,人事处办理引进、签约等手续。
3.相关待遇
(1)工资、保险、福利等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照学院分配办法执行。
(2)在宿迁购买商品房者,学院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以借款形式发放,服务每满一年,冲销借款的八分之一)。
(3)如果引进人才未购房,可租住学院提供的过渡房(租住过渡房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专业8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4万元。(科研启动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5)引进博士生服务期为8年;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者,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和过渡房。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引进人才及在职博士生均按原协议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