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2015〕30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统招博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18新利luck菲律宾 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统招博士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统招博士管理办法(暂行)》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统招博士管理办法(暂行)
为更好地实施“百名博士造就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派人员条件
1.治学严谨,工作踏实,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热爱18新利luck菲律宾 并有志于长期在18新利luck菲律宾 从事教育工作。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报考专业对口,教学、科研业绩良好,能发挥骨干作用。
3.取得硕士学位后来校工作满三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报考日期为准)。
4.省“33318新利luck客服 工程”、“青蓝工程”、市“13518新利luck客服 工程”、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培养人选优先申报。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列入相关专业所在系部的教师编制和年度进修计划。
三、相关待遇
1.在学制规定的三年期内,学校为读博教师发放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津贴(但须教师本人以借款方式借支,且需有2名院内在编职工提供履约书面担保)。如果教师三年期满未能毕业需延期学习,延期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校不予承担。延期学习期间,教师可来校兼课,待遇参照兼职教师标准执行。
2.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并按期回校工作后,其所借支的国标工资与基础性绩效津贴免于归还,学校并为其补发读博期间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和住房公积金(限前三年),报销住宿费(按所在学校学生住宿标准核定)。
四、签约管理
1.录取为统招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须与担保人、所在系部、学校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承诺在读博教师按期取得学位后接收其来校工作,如果未能如期毕业,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学校审批后可保留两年岗位。教师承诺在取得学位后按时来学校报到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后不按时来学校工作的,须退还读博期间向学校借支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见签订的协议条款。
3.取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工作未满服务期(读博之前未满的服务期需累计)要求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视服务年限按比例向学校归还读博期间学校为其发放的所有费用和博士毕业来校工作后学校为其发放的各类补贴,以及为其报销的住宿费等,并支付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具体见签订的协议条款。
4.如果教师读博五年内仍未能取得毕业资格,须退还读博期间向学校借支的所有费用,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也不要求其毕业后来校工作,双方解除合约关系。具体见签订的协议条款。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报:院领导
18新利luck菲律宾 院长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