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修订)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内聘中青年教师。已入选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及以上层次的教师,不再作为选拔、培养对象。
二、遴选名额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三年遴选一次,培养周期为三年。每次遴选15-20名教师作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讲师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以上,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含两门,下同)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有1次为“优秀”。
(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建设工作,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类成果奖(包括优秀教案、优秀课件、十佳授课教师等奖项);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五)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在本专业方向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科研考核业绩突出,在下列两项要求中至少达到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核心或以上期刊发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8万字以上)1部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前三名)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报。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情况及水平的材料。
(二)院(部)推荐。院(部)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听取申请人述职,在评议基础上投票产生推荐人选。
(三)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人选材料经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初步人选并在校园网公示一周。
(四)发文公布。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培养措施
(一)院(部)成立培养考核小组,帮助培养人选制订进修提高计划,明确培养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并进行检查督促。
(二)学校设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资助培养人选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发表学术论文、购置图书等。培养基金1.5万元/人,分三批次划拨,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时划拨40%,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40%,期满考核合格后划拨20%。
(三)打造成长平台,优化培养环境。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到国内外一流高校进修学习;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访问活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六、管理考核
(一)签订《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学校、院(部)对培养对象的要求和培养措施,培养对象在专业建设、梯队建设方面的作用以及预期取得成果等。
(二)培养期内目标任务
1.教学类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为“优秀” 。
(2)承担市厅级以上教学项目;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本人为主要受表彰对象(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三)。
(3)参加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本人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包括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等。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改项目等。
2.科研类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类、理工类2篇以上,体育艺术类1篇以上;或在三大检索收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正式出版著作、教材1部折算成核心期刊1篇(培养对象为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撰写部分在8万字以上,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可折算成核心期刊1篇。
(2)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培养期内新项目,排名前三)。
(3)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文科、体育艺术类达到3万元以上,理工类达到5万元以上(以到达学校财务经费数为准)。
(4)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3.指导学生类
(1)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或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并获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奖项。
(2)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指导学生出版专著;指导学生艺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示等。
4.其他
其他突出成果,由专家鉴定可以冲抵前三类项目中的指标。
(三)考核步骤及要求
1.中期考核
(1)签订目标责任书一年半以后,培养对象填写《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报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
(2)完成培养期内任意两项以上目标任务,考核为合格。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划拨第二批次培养基金;考核不合格者,仍保留“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称号,但暂停资助,培养对象向人事处和所在院(部)递交情况说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转入后期累积,待培养期满后一并考核。
2.期满考核
(1)培养对象对照《目标责任书》,将三年来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制作成培养期成果汇报PPT,并填写《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表》,报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
(2)培养期内前三项目标任务,每类应完成一项,第四类项目可冲抵前三类项目中的一项。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累计完成三项;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累计完成四项,考核为合格(专业技术职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时为准)。
(3)期满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期给予2-3个优秀指标。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称号;考核合格者授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考核合格及以上者,颁发证书、全额发放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
(四)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出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教学事故、师德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记过以上处分等情况者,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调离、辞职者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