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2年1月4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老教师对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使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要求,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
1.应届毕业进校的新教师。
2.校内外从非教学岗位调(转)入教学岗位的新教师。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需配备指导教师。
3.其他经教务处、评估办、人事处及所在二级学院(部)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期限及人数
1.指导期限一般为1年。
2.每位导师指导新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三、导师的基本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二)职责
1.根据新教师所学专业、学科方向和实际教学水平,与新教师共同制定适合新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
2.对新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引导新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培养其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
3.为新教师解读课程教学大纲,指导新教师撰写教案,在新教师正式授课前,督促新教师完成当学期所授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并通过所在系(教研室)的检查;指导新教师熟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传授教学技能和技巧,引导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不定期地安排新教师试讲,在新教师正式授课前,确保新教师连续两次通过系(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4.新教师正式授课后,深入课堂听新教师讲课,每学年不少于10学时,并对新教师的讲课进行点评,做好听课记录;指导新教师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5.指导新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帮助新教师熟悉教科研申报程序和研究方法,吸纳新教师加入自己的课题或项目组。
6.帮助新教师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四、对新教师的要求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2.服从院、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
3.按照高校教师教学规范要求,熟练掌握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等课堂教学环节和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
4.认真学习课程教学大纲,吃透教学内容,正式授课前写出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并通过系(教研室)组织的教案检查;认真准备试讲并连续两次通过系(教研室)组织的试讲检查。
5.随堂听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并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
6.学年末,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五、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管理
1.每年9月份,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文件要求为新教师选聘导师,导师和新教师与所在院(部)签订《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协议书一式5份,导师、新教师、院(部)各执1份,评估办、人事处各备案1份。
2.导师和新教师共同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教师导师制工作簿》,填写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师德师风教育、试讲记录、听课记录及工作总结。其中,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须经所在系(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同意后实施。
3.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完成培养计划和目标。
4.人事处、评估办负责新教师导师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加强对新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检查。
(二)考核及待遇
1.指导期满,学校组织职能部门对新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和新教师应提供指导工作簿、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听课记录、参加课题或项目、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
2.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需结合《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等方面进行。完成协议书规定任务且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优秀”的,指导工作定为优秀;完成协议书规定任务且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良好”的,指导工作定为合格;没有完成协议书规定任务,或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的,指导工作定为不合格。
3.指导工作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一次性发放4000元工作津贴;被评为合格的指导教师,一次性发放3000元工作津贴;指导工作不合格的,不发工作津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颁发的《18新利luck菲律宾 新教师导师制暂行实施办法》(宿院〔201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