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预算管理办法

编辑:盛菊 时间:2020-11-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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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院〔2015〕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分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和校内责任预算。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基本要求,分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三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全校预算资金收支进行全面管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处作为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算编制整理基础材料;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编报预算;

(三)编制学校责任预算,把学校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指导并帮助校内各部门(单位)编制细化预算;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交预算调整建议数;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供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八)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向校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九)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八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落实本部门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责任单位实际,编制本部门的细化预算;

(三)本部门细化预算要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财务处审核;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三章 预算编制范围

第九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条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

1.学生定额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核定的定额计算;

2.专项经费,有明确用途约束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学校从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四)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七)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二条 以下项目不单独编制支出预算:

(一)校内部门承办的“片会”或“年会”,所需经费可申请从校机动经费列支。

(二)凡挂靠在其他部门的部门,不设日常业务经费预算,如需经费从所挂靠部门经费列支。如有专项工作任务,可申请设立专项经费。

(三)除学校常设机构外,其他临时性工作组织、议事机构、各类工作委员会等不设日常业务经费预算,如需经费从挂靠部门或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列支。如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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