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控制、减少火灾,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文件精神,对全院消防工作作如下规定:
1.强化责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处、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逐级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有关防火、灭火和火灾自救知识,以及相关消防规章制度,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3.所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所属部门安排兼职人员妥善保管,非紧急情况,严禁启用。
4.确保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任何个人、任何部门不得占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7.任何人发现火情,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参加扑救。
8.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联络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在得知火灾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扑救工作。
9.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00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