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宿院〔2014〕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院的物质基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科学、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定条件、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凡一般设备(行政资产)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教学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单价虽不满10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电脑桌等,按固定资产管理,计入行政资产。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实物形态资产,列为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按教育部高教司编印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目录执行。教育部高教司的分类与财务制度的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分类编码 |
教育部高教司的分类 |
财务制度的分类 |
1 |
0100000 |
房屋及构筑物 |
房屋及建筑物 |
2 |
0200000 |
土地及植物 |
|
3 |
0300000 |
仪表仪器 |
专用设备 |
4 |
0400000 |
机电设备 |
|
5 |
0500000 |
电子设备 |
|
6 |
0600000 |
印刷机械 |
|
7 |
0700000 |
卫生医疗器械 |
|
8 |
0800000 |
文体设备 |
|
9 |
0900000 |
标本模型 |
文物及陈列品 |
10 |
1000000 |
文物及陈列品 |
|
11 |
1100000 |
图书 |
图书 |
12 |
1200000 |
工具、量具和器皿 |
专用设备 |
13 |
1300000 |
家具 |
一般设备 |
14 |
1400000 |
行政办公设备 |
|
15 |
1500000 |
被服装具 |
其他固定资产 |
16 |
1600000 |
牲畜 |
|
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及房屋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及室外的管线等。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表仪器,机电设备,医疗卫生器械,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等。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图书是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被服装具等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税金、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固定资产原值无法查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十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二)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十三)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十四)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十五)固定资产的维护或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减固定资产的原值。
(十六)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遵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施终端管理部门统管、归口管理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保管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后勤处、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终端管理部门。
后勤处作为学院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代表学院统一管理学院固定资产并负责协调监管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财务处是学院货币形态固定资产一级终端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资产的价值管理。
第九条学院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按使用方向和管辖区域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后勤处、图书馆为学院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审核的权限为:教务处负责各系部和教辅部门的专用设备管理(即教学、实验资产);后勤处负责各部门(单位)一般设备和其他行政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学院各部门(单位)及各经济实体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三级保管和使用部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或价值的增加。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参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购建部门需按拟购置资产的使用方向报归口部门审核购置申请单,归口部门对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购置可行性签署意见:属资产更新的,原资产需申请报废并获批准后,方可购置;不属于资产更新的,购建部门应注明购置的原因。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购建部门申请进行资产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一)单件或批量购置的物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使用单位先自行验收,并将验收和使用意见填写在《18新利luck菲律宾 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验收报告》中,然后报归口部门,审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和后勤处参与验收。
(二)5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
(三)对特种行业或难以鉴别的物品由购建部门聘请相关行业主管或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取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或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参与验收的人员应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检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退货或经集体讨论认定违约责任和罚金。
(五)资产验收时间为每周二和周四,购建部门应提前将验收材料报参加验收的相关部门,并预约好验收时间。验收时,归口部门、施工单位或销售商应参与。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或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后,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须有领用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经归口部门根据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和材料审核办理资产归口审核后,到后勤处进行资产复核,打印资产条码,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并持捐赠协议、发票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到归口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到后勤处进行复核,打印资产标签,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报归口部门和后勤处,根据同类资产进行估价入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各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震、防磁、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对经维修或改造后升级的固定资产,应报归口部门和后勤处备案,作为固定资产账务变更的依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量、定人、定位管理,未经后勤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改动或出借学院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进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操作。
第二十二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在购置、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形成的申请购置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随机资料、验收报告、使用记录和检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管理档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家具、办公用具可按批建档,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当按项目建档。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监督职责,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使用考核制度,对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共用或集中管理使用,积极开展校内、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资产使用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时间在1年以上)或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归口部门和后勤处备案,报备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以便资产管理部门在院内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资产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学院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使用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借用分院内借用和院外借用两种情况。院内各部门借用固定资产,应该办理借用手续。借用部门应该爱护使用,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院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出借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按资产使用方向报归口部门审批后方可借出,借用手续须报后勤处备案。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确需出借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然后由后勤处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下的资产,由分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报院长审批),并签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包含借用期限、固定资产的交接验收、逾期及损坏、遗失的赔偿等内容。收回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查验。
第二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在人员变动和机构调整时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参与资产移交,并妥善保管好各种书面交接手续,作为资产变动和保管责任的鉴证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单位)应在每年末对本部门(单位)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盘点,及时掌握资产使用和保管状态。后勤处会同归口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或局部清查。后勤处应当与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单位)分别进行对账,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八条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报损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有偿利用或变价出售、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的责任处理、固定资产核销、产权纠纷调处等。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的职能部门是后勤处。任何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或领用保管人均无权自行处置学院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确已丧失效能,可做报废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期限已超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已丧失效能者(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见附表:《18新利luck菲律宾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者。
(三)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易改制他用,失去使用价值者。
(四)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生产且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老旧设备,耗能超过国家标准而又无法改造的设备。
(六)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条学院固定资产的报损或报废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后,由后勤处牵头负责。
报损、报废的程序如下:
(一)使用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填报《18新利luck菲律宾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后勤处;同时,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还应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报资产明细单。
(二)由后勤处组织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具体意见。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由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同时还应聘请院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3人参加,如属特种设备可聘请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鉴定。
(三)资产归口部门负责人根据技术鉴定意见填写审核意见。
(四)一次性处置总值在5万元以下的,根据待报废资产的使用方向报分管院长签字审核;一次性处置总值在5-30万元的,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一次性处置总值在3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院长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
(五)后勤处负责将学院拟处置资产批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经批准报废、报损后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注销账目。报废固定资产由后勤处统一回收,并进行实物处理,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
第三十一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的资产,由后勤处牵头进行公开处置拍卖,处置所得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等引起的固定资产设备安全、完整的损失情况,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后明确责任,对造成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责任处理。
资产保管和损失赔偿责任如下:
(一)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是资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如因资产保管人个人过错造成资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资产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时,应将原保管的资产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岗,如未进行资产交接导致资产损失,由原资产保管人负责赔偿。
(二)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在每次资产清查后,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资产明细清单打印出来,由保管人签字确认。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管理员必须根据资产移交书面手续变动资产,个人不得擅自变动资产保管人。
(三)因多人过错共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产损失确因部门(单位)管理不到位,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的,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发生资产损坏或丢失时,所在单位未及时报告,在学院进行资产清查或检查时被发现账物不符且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如资产被盗,应由公安部门进行鉴定。
第三十三条学院固定资产核销的职能部门是后勤处和财务处。经学院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单位)共同进行核减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院内部各使用部门(单位)与使用人或学院与院外单位之间如发生资产产权纠纷,由后勤处牵头,协同学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负责调处。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院采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在资产新增、变动、报废处置、核销等各个环节采用动态化过程管理,各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办理好相关环节的书面手续,并及时按资产使用现状在系统内做出相应变动调整。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好各类书面手续,作为追溯保管责任的原始依据:
(一)发生资产新增时,资产验收单上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员应签字。
(二)教职工调离学院或院内岗位调整,要进行资产交接,交接双方和资产管理员应在移交单上签字。资产移交清单由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交接单在系统内及时做好资产变动。
(三)因学院进行机构调整或部门间发生资产调拨时,应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资产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使用人、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资产调拨单上签字。资产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调拨单及时做好系统内资产的变动调整。
(四)申请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手续要完整,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单位)应妥善保存《18新利luck菲律宾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第三十六条后勤处每月分别与各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对账一次。
第八章奖罚
第三十七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院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每两年对全院各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第三十九条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账目不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在产权管理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责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六)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七)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八)其他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宿院[2006]13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31日
附表:
18新利luck菲律宾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
资产类别 |
最低使用 年限 |
一 |
交通运输设备(机动车类) |
|
1 |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
15年 |
2 |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
10年 |
3 |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
8年 |
4 |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
10年 |
5 |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
8年 |
6 |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
10年 |
7 |
矿山作业、垃圾清运专用车 |
8年 |
8 |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三轮农用运输车) |
6年 |
9 |
三轮汽车 |
9年 |
10 |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
9年 |
11 |
两轮摩托车 |
13年 |
12 |
三轮摩托车 |
12年 |
二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1 |
大型计算机 |
10年 |
2 |
小型计算机 |
8年 |
3 |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
7年 |
4 |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
6年 |
5 |
笔记本电脑 |
6年 |
6 |
显示器(大屏幕显示屏) |
6年 |
7 |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
6年 |
8 |
复印机(复印速度小于等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50万页;复印速度大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80万页) |
6年/所附条件 |
9 |
速印机 |
6年 |
10 |
扫描仪 |
8年 |
11 |
激光(喷墨)打印机 |
6年 |
12 |
针式打印机 |
6年 |
13 |
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总页数达到120万页) |
6年/所附条件 |
14 |
传真机 |
6年 |
15 |
碎纸机 |
6年 |
16 |
投影仪 |
8年 |
三 |
电器设备 |
|
1 |
电视机 |
8年 |
2 |
电冰箱 |
8年 |
3 |
洗衣机 |
8年 |
4 |
普通或单反数码相机 |
6年 |
5 |
数码摄像机 |
8年 |
5 |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
10年 |
6 |
中央空调设备 |
15年 |
7 |
电开水器 |
5年 |
四 |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
15年 |
五 |
专用设备 |
|
1 |
消防设备 |
10年 |
2 |
厨房设备 |
8年 |
3 |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
8年 |
4 |
道路清扫设备 |
8年 |
5 |
电子设备 |
6年 |
6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
6年 |
7 |
音响设备 |
10年 |
8 |
健身房设备 |
8年 |
9 |
通讯设备 |
8年 |
六 |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
10年 |
七 |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
10年 |
八 |
机械设备 |
10年 |
九 |
动力设备 |
15年 |
十 |
传导设备 |
15年 |
十一 |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
10年 |
备注:专业性设备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