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临时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宿院〔2014〕61号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临时住房管理,合理调配并充分利用校内房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对象
学院临时住房主要用于以下人员居住:
(一)院领导、常驻联建干部、联建教师、外聘教师、兼职及外籍教师。
(二)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在外地且市区无住房的内聘教职工。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有实际需求的内聘教职工。
二、入住标准
(一)院领导:三室一厅,每人1套。
(二)常驻联建干部(正职):二室一厅,每人1套。
(三)联建干部、教师:①号或③号教师公寓,每人1单间。
(四)外聘教师
1.单身外聘教师(教授、副教授):提供①号或③号教师公寓一个单间。原则上不带家属,如确需带家属,且房源允许,经院领导审批后可住教师公寓相应套房,按其居住套房二分之一面积收取房租。
2.夫妇二人均为我院外聘教师(教授、副教授):提供③号教师公寓二室一厅。
(五)兼职、外籍教师:按其与学院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六)内聘教职工
1.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在外地且市区无住房的内聘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提供教师公寓一个单间,内聘硕士提供③、④号教工宿舍1间,内聘本科生提供③、④号教工宿舍2人1间。
2.学院新引进的人才按其与学院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3.不符合上述入住条件但有实际需求的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租住③、④号教工宿舍1间。
三、入住审批
(一)凡符合入住条件的内聘教职工,需书面申请,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新进教师需人事处审批),后勤处安排入住。
(二)入住满1年仍符合入住条件的内聘教职工,需要续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后勤处审核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不符合入住条件但有实际需求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③、④号教工宿舍租住申请登记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批、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后勤处根据房源情况采取现场抽签确定房间号的办法予以安排。如申请租住人数较多,优先安排以下人员:
1.市区无住房,夫妻双方均在学院工作的;
2.市区无住房,配偶在本地但不在学院工作的;
3.市区虽已购房,但为期房或者正在装修的;
4.有其他实际困难的。
四、入住年限
(一)院领导、联建干部、联建教师、外聘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兼职及外籍教师按照协议执行。
(三)内聘教职工入住期限为壹年(如需续住,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房租、水电费收取标准
(一)内聘教职工
1.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在外地且市区无住房的内聘教职工,房租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每年按12个月计算;水费按12元/人·月的标准收取;电费按实收取。
2.不符合入住条件但有实际需求的内聘教职工,收费标准:房屋阳面260元/间·月、阴面200元/间·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水费按12元/人·月的标准收取;电费按实收取。
(二)联建、外聘教职工及其家属
1.联建、外聘教职工免收房租,常驻人员用电限额为150度/人·月,超额部分按实收取(平均分配到入住者,一学期结算一次);水费按12元/人·月标准收取。
2.联建、外聘教职工家属入住公寓的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房租,每年按12个月计算;水费按12元/人·月标准收取。
(三)兼职、外籍教师:按其与学院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六、相关管理规定
(一)内聘单身教职工,一旦在市区购房或结婚且配偶在市区工作,都应及时搬出临时住房。如需继续入住,按不符合入住条件但有实际需求的教职工应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二)未经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换房或转借、转租。违者,立即收回入住房屋,学院按1000元/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同时向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
(三)未经书面批准私自占用空余床位或其他房间的(包括阁楼和车库),学院按1000元/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同时向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
(四)留宿校外人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违者,学院按500元/次标准收取违约金,同时向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
(五)入住人员入住前应核实房内资产清单,退房时按清单归还资产。如资产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入住教职工需交纳钥匙和门禁系统智能卡押金,退房时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七)不得私自在住房内打孔或拆堵墙体,不得损坏房屋地面,变更墙内管线,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外墙挂物。违者,学院按1000元/次标准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严禁私拉乱接。未经后勤处书面同意不得在房间内安装、使用超负荷的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电炉等)。违者,学院按1000元/次标准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入住人员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③、④号教工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违者,学院按1000元/次标准收取违约金,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凡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十)个人因需更换门锁,须留存一把备用钥匙在教师公寓值班室;未留存的,一经发现,学院按200元/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十一)退房前须将房内私人物品全部搬出,并清理干净。违者,学院按2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十二) 除押金外,以上收取的各项费用,均由财务处在入住人员工资中代扣。其中,房租与水费每半年提前收取,电费每半年按实收取。后勤处教师公寓值班室定期公布扣款明细,入住人员亦可到值班室核实查询。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宿院〔2012〕42号《18新利luck菲律宾 临时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③、④号教工宿舍租住申请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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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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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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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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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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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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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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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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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住人员 |
人,分别为: |
使用期限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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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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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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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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