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院后勤〔2021〕4号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水电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年12月16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生活等单位用电用水的需求,遵循国家相关低碳节能、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强化学校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实现18新利luck菲律宾 向“绿色校园”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用户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水电管理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水电使用效益。
第三条节水节电是绿色发展、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管理育人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四条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和体育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第六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电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学校水、电建设总体规划;
(三)审核水电管理相关制度;
(四)核定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性质、收费价格;
(五)负责水电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维修科主要负责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水电供配工作;
(二)负责全校水电费支出与回收工作;
(三)负责水电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电设施等固定资产保管工作;
(五)负责水电规范、合理、安全使用;
(六)负责节水节电水电宣传、管理工作。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八条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一)凡需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施工单位、经营及校外用户须与学校签订《18新利luck菲律宾 水电供应协议》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二)单位和个人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计量设施,应事前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水电计量管理
(一)凡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须安装计量表,各楼栋和凡能集中计量的单位须安装总表,对难以独立计量的单位和个人其用电量按电器功率实行分摊,其用水量按房屋面积分摊。
(二)计量装置的安装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第十条水电收费管理
(一)水电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二)学校行政办公、教学、实验实训和公共场所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学院和教师个人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用水用电从到帐经费上提取;其他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缴费。
(三)视条件许可,分步推进学生宿舍学生用电“定量免费,超量付费,节约奖励”,其中免费用电定量30度/间/月,超量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全额付费,节约按照生活用水用电的50%予以奖励。
(四)收费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和“自缴”两种形式,校内单位、学生和教职员工由校财务处代扣,其他单位及个人凭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自缴。
(五)对拖延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经后勤水电管理单位核定确认后,由财务处凭水电缴费通知单在该单位经费中直接划拨。
第十一条水电工程管理
(一)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凡新建、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工程完工后,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验收。水电竣工的相关资料须移交水电管理部门存档。未经水电管理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不予通水通电。
(三)单位内部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通过水电管理新增(改建)项目OA系统报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一)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
(二)校内变(配)电房、强电间、配电柜、水泵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水电管理维修科负责。
(三)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水电故障的处理由水电管理维修科负责。
第十三条节水节电管理
(一)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每年六月的第一周定为节能宣传周。
(二)党政机关及部门工作人员要带头厉行节约,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三)逐步建立水电分级管理责任制,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视条件许可,分步推行水电用量定额管理;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四)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
(五)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六)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七)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章违章与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水电法规和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严禁违章用水用电。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设计使用水电,经查实由水电管理部门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校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的,由水电管理部门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在追缴水电费的同时,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
(三)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绕越计量装置、开启计量装置封印、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和采用其他方法违章使用水电等,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其当月用量按全部设备24小时满负荷用量计量,除补交水电费用外,另支付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用。
(四)凡有本条(一)(二)(三)款行为,在《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发出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手续者,将停止水电供应。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水电计量表具的准确性产生疑问,可以向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维修科申请表具校验,接到申请后水电管理维修科会预约用户,在用户见证下委托第三方(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表具进行检测。如果表具有问题,水电管理维修科会根据检测结果支付表具检测费用,同时进行有关水电费用退补并换装新表;如果表具没有问题,鉴定费用由申请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额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在接到催缴通知七日后仍未缴费者,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办理计量装置更换手续者,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维修科将发出《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单位和个人在接到《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七日内仍不办理更换手续,其当月用量按全部设备24小时满负荷用量计量,并视情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七条凡被停供水电需重新启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恢复水电供应。重新开启所需要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五章经费使用及奖励
第十八条加强水电费管理,回收的水电费须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对举报违章行为的,一经水电管理部门查实,给予处罚金额10%的奖励;对反映跑、冒、滴、漏的有关人员,可视情况给予50-500元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