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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党委宣讲团报告会的通知

编辑:农军来源:发布日期:2022-11-22浏览: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决定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党委宣讲团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14:30

二、会议地点

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校党委常委,不是党委常委的校领导;全校科级以上干部;教师代表,团学干部代表。

四、参会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精心组织,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会。确实有事不能参会的,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于11月22日下午16:3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和请假人员名单报宣传部备案,联系人:苍娟,联系电话:84200556;团学干部由学工处负责上报,联系人:孙小娟,联系电话:84202306。

2.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在10天内如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国外旅行史、旅居史,以及“苏康码”和“行程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不得参会;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得参会。请所有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填写会前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并于11月22日下班前交至党校办张芬处。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核查把关工作

3.请全体参会教师男同志着深色商务装,女同志着深色套装;参会人员党员的佩戴党徽、非党员佩戴校徽;请全体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4.请党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请党校办会同图书馆做好会场保障工作;请保卫处负责会场外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请后勤处负责水电保障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5.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任何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严禁替会。请全体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得随意走动,请纪委办公室做好会场会风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健康承诺书

2.座位安排表另行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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