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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2023年第一季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编辑:农军来源:发布日期:2023-01-12浏览: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精神,根据省外办《关于召开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的通知最新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全面推动学校对外交往整体性恢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计划管理全覆盖,按季度统筹安排出访计划

根据省外办最新会议精神要求本年度不做全年计划安排,一律执行按季度预报(3个月)出访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首报,计划时间可适当延长至430日。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提前编制并预报因公出国()计划(双跨团组、线上国际会议除外),未预报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访。

、坚持因事定人总原则,杜绝“扎堆”现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对外交流合作需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科学谋划季度出访计划。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出访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鼓励团组赴境外寻找、恢复或巩固与境外知名教育机构的联系,疫情放开初期,分季度、分批次安排出访任务,勿在出访时间、出访国别等方面出现扎堆现象。

、坚持重点领域严监管,分类预报出访计划

校领导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拟,报学校研究。各部门、各单位预报时须明确出访人员姓名、出访国别(地区)、出访时间等内。执行出国()研修、中长期学习、海外常驻等任务,一律按要求填报因公出国()计划。

、其他事项

1.因公赴港澳地区团组计划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请各部门、各单位将《2023第一季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纸质版扫描件(加盖部门公章)2023115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卢维诗,电话:18860809033



附件:《2023第一季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112


附件下载: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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