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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部门、单位发文代字的通知

编辑:张丽萍来源:发布日期:2021-03-31浏览:次

关于有关部门、单位发文代字的通知

宿党办〔202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7号)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宿院〔201524号),现将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发文机关代字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部门、单位名称

发文机关代字

党群部门

党委组织部

宿院委组

党委统战部

宿院委统

党委宣传部

宿院委宣

纪委办公室

宿院纪办

党委教师工作部

宿院委教

人才工作办公室

宿院委人才

党委学生工作部

宿院委学

党委保卫部

宿院委保

教辅单位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宿院信息

行政部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宿院外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宿院港澳台

发展规划处

宿院发规

高教研究室

宿院高教

校友会办公室

宿院校友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宿院教发

教学评估办公室

宿院评估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宿院教质

新利娱乐网站官网 办公室

宿院招就

社科处

宿院社

基建处

宿院建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宿院资设

招投标办公室

宿院标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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