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部门、单位发文代字的通知
宿党办〔2021〕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7号)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宿院〔2015〕24号),现将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发文机关代字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部门、单位名称 |
发文机关代字 |
党群部门 |
党委组织部 |
宿院委组 |
党委统战部 |
宿院委统 |
党委宣传部 |
宿院委宣 |
纪委办公室 |
宿院纪办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宿院委教 |
人才工作办公室 |
宿院委人才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宿院委学 |
党委保卫部 |
宿院委保 |
教辅单位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
宿院信息 |
行政部门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宿院外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宿院港澳台 |
发展规划处 |
宿院发规 |
高教研究室 |
宿院高教 |
校友会办公室 |
宿院校友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宿院教发 |
教学评估办公室 |
宿院评估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
宿院教质 |
新利娱乐网站官网 办公室 |
宿院招就 |
社科处 |
宿院社 |
基建处 |
宿院建 |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
宿院资设 |
招投标办公室 |
宿院标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