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统筹协调校内相关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含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配置、登记、清查、调配、出租、出借及处置等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管理;
5.负责按上级要求填报学校国有资产报表,报告学校国有资产情况;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完善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激励;
8.负责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9.接受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投标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学校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业务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参与采购文件及合同的会签等工作;
3.负责受理并组织答复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和投诉;
4.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5.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招标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7.配合各部门做好办公通用设备的统一采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房地产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全校房地产各项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科室岗位设置、优化流程设计、完善内部控制;
3.负责房地产管理的预算申报工作;
4.负责学校公用房房源核算与调配管理、处置与利用管理及考核等;
5.负责经营性用房出租出借申报审批;
6.负责全校房地产权管理;
7.负责按上级要求填报学校房地产相关报表;
8.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9.负责房产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