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
招 标 人:18新利luck菲律宾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
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图书馆、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施工,预算约25万元。
二标段:实验楼屋面防水工程施工,预算约25万元。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2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工期:25日历天/标段;
(3)质量要求:合格;
(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08时30分至2017年6月25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或18新利luck菲律宾 审计处(行政楼105室);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下载(标书下载qq群422250072或审计处网站),资料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需要携带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6月26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14时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18新利luck菲律宾 行政楼2楼会议室。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6月26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18新利luck菲律宾 行政楼2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18新利luck菲律宾
联系人:宗老师
电话:0527-84202334 15151133338
纪检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招标代理: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许静
电话:0527-8435558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 |
名称:18新利luck菲律宾 地址: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人:宗老师 电话:0527-8420233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3楼 联系人:李许静 电话:0527-84355582 |
工程名称 |
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 |
建设地点 |
18新利luck菲律宾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18新利luck菲律宾 图书馆、实验楼、文理学院办公楼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18新利luck菲律宾 实验楼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2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工期 |
工期:25日历天/标段 |
质量标准 |
合格、本工程质保期5年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踏勘现场 |
因有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现场情况比较复杂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其报价。 需要踏勘现场或看图纸的,联系18新利luck菲律宾 后勤处基建科 联系人:宗老师 15151133338 电话:0527-84202334 |
最高限价 |
一标段:贰拾伍万零叁拾叁元肆角贰分(¥250033.42元) 二标段:贰拾伍万陆仟零柒拾柒元肆角贰分(¥256077.42) |
不可竞争费用 |
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规费: 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排污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税金:1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提交方式:密封于信封中现场提交 注:投标人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 |
装订要求 |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在每个封套的封面上标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18新利luck菲律宾 行政楼2楼会议室。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其他要求 |
投标时须提供不小于30cm*30cm卷材样品,不提供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
8月初因变电所维修学校将停电10天左右,停电期间施工方自备施工电源 |
1. 总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费用承担
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2中标单位须支付评委费(300元/人)。
5.3中标单位须按中标价的5‰支付招标代理费。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0.1.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1.5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1.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1.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
11.3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11.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5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11.6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11.7投标报价方式
11.7.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11.7.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11.9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1.9.1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1.9.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11.9.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11.9.4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等;
11.9.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
11.9.6 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1.9.7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
11.9.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1.10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10.1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
11.10.2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1.10.3不可竞争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11.12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
11.13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造价人员。
12、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未按本章第13.1项或第13.2项、第13.3项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开标
1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开标所需携带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密封于信封中);
(4)投标文件;
17、评标
17.1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有关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承诺等实质性内容;
17.1.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经签字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1.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为准。
18、投标文件的审查
1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8.4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8.5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的;
5、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凡被判定为废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投标人现场未能提出合法合规的有效解释或质疑而又拒绝签字的视同对结果认可。
18.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作串通投标处理。
18.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18.6.2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18.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8.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6.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8.6.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8.6.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情形。
19、定标原则
19.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9.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工期 |
25日历天/标段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保证金 |
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85%,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合同语言和适用法律和法规、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合同签订后提供壹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配合发包人对智能化设备进场的验收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单位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6、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7、项目经理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注册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承包人本单位在职职工,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在工程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追究承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
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全部在工地上班,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考勤、考核制度,凡发包人考勤、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交违约金1000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5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
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8、发包人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提供水、电的接线点(统一挂表,按实结算,承包人按发包人向供电、供水等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费用),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连接并确保连接线路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协商。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①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②解除本合同。
9、承包人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昼夜照明和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②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可拒绝验收此项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④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⑤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⑥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⑦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⑧红线外至施工点所需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学生安全要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施工前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承包人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10.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工程总进度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2)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注册建造师,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计划工期每延误一天收取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计划工期延误超过3天的,招标人有权将未施工的工程量发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中具有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的义务。承包人应加强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工作。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的同时需提质量保证相关材料,另外材料设备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注册建造师,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计划工期每延误一天收取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计划工期延误超过3天的,招标人有权将未施工的工程量发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整改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⑴提交宿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而自行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对于分包资质的要求,且在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对于这部分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责任,承包人必须负全责。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财产及施工现场内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等。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47.1发包人向承包人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在扣除违约金及其它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7.2如发现进场施工队伍与投标施工队伍有重大改变、或被他人靠挂现象,业主有权要求随时退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4.7.3如施工期间出现停电情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电源,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合同附件: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为: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为: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2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
2、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
3、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具体在正式合同本中约定。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
2 |
履约保证金 |
|
中标价的5%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
5000元人民币/天 |
|
4 |
施工总工期 |
|
日历天 |
|
5 |
质量标准 |
|
合格 |
|
…… |
…… |
……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我单位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元(小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