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教学评估在即,为做好迎评准备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本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中数据核实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核实本部门相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和物的存放地点是否一致(实际的、清单中的以及系统数据中的),同时确保清单中资产标签按要求张贴到位。因特殊原因导致存放地点不一致的,请将此部分资产汇总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于3月14日前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我处(行政楼110室 电话:84203777)。
3月15日,我处将会同教务处对清单中资产再次进行抽查核实。
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部门、单位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估数据完善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