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规章
资产品目
配置范围、数量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
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原则上仅为编制内行政坐班人员配置;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审核。
台式计算机:处级不超过6000元/台;科级及以下不超过4500元/台。便携式计算机不超过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
原则上按行政办公室间数,每间配备1台打印机;A3网络打印机按照不超过部门人数15%的比例配置;彩色打印机原则上不予配备,确有需要的,在打印机配置总额内调配;票据打印机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A4打印机不超过2000元/台;A3打印机不超过8000元/台;彩色打印机不超过4000元/台;票据打印机不超过2500元/台;一体机(打印扫描复印)不超过4500元/台
复印机
二级单位确有必要经审批可配置1台;提倡相邻部门(单位)共用共享
24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会议平板
公共会议室用
15000元/套
投影仪
10000元/套。
扫描仪
二级单位确有必要可配置1台
4000元/台
碎纸机
按照不高于打印机数量二分之一的标准配置
1500元/台
照相机
除宣传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确有必要,严格审批
普通相机不超过4000元/部; 单反相机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部
中央空调
根据专业标准配置,按楼层和面积
不超过800元/平米
15年
分体空调
使用面积8-14㎡房间:1匹
2500元
10年
使用面积15-23㎡房间:1.5匹
3000元
使用面积24-34㎡房间:2匹
4500元
使用面积35-42㎡ 房间:2.5匹
7000元
使用面积43-50㎡房间:3匹
8000元
使用面积超过50㎡房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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